隐私政策
本隐私政策规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项目支持区域中心网站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与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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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规定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项目支持区域中心尊重用户的隐私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在使用网站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
用户使用本网站,并通过项目提交表单、反馈表单或其他表单提供个人信息,即表示用户已阅读并了解本《隐私政策》。
个人信息的处理按照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进行。

2. 我们收集哪些信息
用户使用网站及联系中心时,可能会处理以下信息:
— 姓名及父称;
—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地址;
— 公司或机构名称;
— 职务;
— 所在国家和城市;
— 项目或投资倡议的相关信息;
— 所属行业及业务方向信息;
— 预计投资规模;
— 用户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 用户向中心提交的咨询内容及与中心的往来信息;
— 访问网站时自动传输的技术信息,包括 IP 地址、浏览器信息、设备信息及 Cookie 文件。
中心仅处理审议用户申请、与用户进行沟通以及保障网站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信息。

3.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个人信息可用于以下目的:
— 审议申请和咨询;
— 审议所提交的项目和倡议;
— 与项目发起方、投资者及合作伙伴联系;
— 组织项目支持工作;
— 寻找潜在投资者和商业合作伙伴;
— 组织商务联系、会面和谈判;
— 开展国际及机构间合作;
— 提供有关中心工作的信息;
— 回复用户咨询;
— 确保网站正常、安全运行;
— 分析网站运行情况及访问情况;
— 履行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要求。

4. 信息处理与存储
个人信息可以通过自动化方式或非自动化方式进行处理。
中心可在实现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整理、更新、使用和删除。
除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将在审议申请、提供项目支持或完成其提供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存。
中心采取必要的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免受非法访问、修改、披露、丢失或销毁。

5. 向第三方传输信息
在项目审议及组织后续合作过程中,如为处理用户申请确有必要且具有合法依据,部分信息可能会传输给潜在投资者、合作伙伴、专家、相关专业机构、政府机构及其他合作参与方。
中心不会出售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不会将其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其独立的广告用途。
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也可能依法进行信息传输。

6. 国际合作
中心的工作涉及与外国投资者、企业、合作伙伴及机构开展合作。
在项目审议或组织国际合作确有必要的情况下,相关信息可能会传输给位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外的合作参与方。
个人信息的传输将在具备相应合法依据并遵守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7. Cookie 文件
本网站可能使用 Cookie 文件及类似技术,以确保网站正常运行、保存用户设置并获取有关网站使用情况的统计信息。
用户可以在浏览器设置中限制或禁用 Cookie。在这种情况下,网站的部分功能可能无法正常运行。

8. 个人信息保护
中心采取合理的组织和技术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只有因履行相关职责以及处理申请、项目和倡议而确有需要的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

9. 用户权利
用户有权联系中心,获取有关其个人信息处理情况的信息,要求更新或更正个人信息,并可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停止处理或删除相关信息。
用户还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撤回此前作出的个人信息处理同意。

10. 第三方网站和服务
本网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工具及其他外部服务的链接。
用户进入第三方资源后,其信息将按照相应服务的规则和隐私政策进行处理。
中心不对第三方资源处理信息的方式承担责任。

11. 隐私政策的修改
中心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网站功能或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变化,对本《隐私政策》进行修改和补充。
最新版本的《隐私政策》将在本页面公布。

12. 联系信息
如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护有任何疑问,用户可通过官方网站“联系方式”页面所列的联系信息,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项目支持区域中心联系。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项目支持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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