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信息
本同意书适用于本人通过网站表单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包括:
— 姓名及父称;
—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地址;
— 公司或机构名称;
— 职务;
— 所在国家和城市;
— 项目或投资倡议的相关信息;
— 所属行业及业务方向信息;
— 所需投资金额信息;
— 随申请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 本人通过网站自愿提供的其他信息。
2. 处理目的
本人同意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 审议本人的咨询或申请;
— 审议所提交的项目或倡议;
— 与本人建立联系并进行反馈;
— 组织项目支持工作;
— 寻找潜在投资者、合作伙伴及相关专业机构;
— 组织商务联系、会面和谈判;
— 在项目支持过程中与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专业机构及其他组织开展合作;
— 组织国际商务合作;
— 提供与中心工作及本人申请审议相关的信息。
3. 个人信息处理
根据本同意书,中心有权收集、整理、存储、更新、使用个人信息,并在法律及本同意书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信息传输,以及删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可以采用自动化方式,也可以采用非自动化方式进行。
4. 信息传输
本人理解,为审议项目、寻找投资者或合作伙伴以及组织后续合作,在确有必要且具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本人提供的部分信息可能会传输给潜在投资者、合作伙伴、专家、相关专业机构、政府机构及其他合作参与方。
鉴于中心工作的国际性质,此类合作可能涉及位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外的机构和合作伙伴。
5. 同意书有效期限
除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同意书在实现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所需期限内有效,或持续至本人撤回同意之时。
本人有权撤回本同意,可通过官方网站公布的联系方式向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项目支持区域中心提交相应申请。
6. 同意确认
提交网站表单即表示本人确认已阅读本《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和《隐私政策》,并接受其中所规定的条款。